電子發票申請說明
- 購買「微碧智慧店⾯」付費⽅案
- 電⼦發票功能僅提供於「標準版」及「行動版」會員使⽤
- 購買硬體配件
- 「微碧智慧店⾯」相容熱感式出單機
- 電⼦發票專⽤紙卷
- 至地⽅國稅局申請電⼦發票專⽤字軌。申請時需備妥下列⽂件:
- 電⼦發票專⽤字軌號碼申請書(107-09-05)(附件1)
- 請依店內實際營業狀況預估「每期(兩個⽉)」所需之發票數量。每組電⼦發票字軌含50個號碼。
- 第三頁「委任加值服務中-委任期間」,因授權逾時需重新填寫申請書遞交國稅局,為避免後續困擾,委任期請至少寫五年以上。之後若不續用系統可以隨時終止授權。
- 委託加值服務中心事務委任書(107-09-05)附件2)
- 電子發票開立系統自行檢測表(107-07-31)(附件3)
- 電⼦發票證明聯感熱紙切結書及紙質檢測報告(附件4)
- 可接受共通性載具及愛⼼碼之證明⽂件(附件5)
- 使用電子發票承諾書(附件9)
- 「電⼦發票證明聯樣張」、「⼆維條碼加密驗證」證明 (此部分需統編進⾏驗證,請提供統編,我們將提供相關樣張、驗證資料)
(如對申請過程或文件有任何疑問或其它需求,請洽您的會計師或報稅代理人。)
- 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領取電子發票專用字軌
- 國稅局核准後將以正式公文通知申請結果。若同時申請「整合服務平台帳號」,則帳號密碼會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。
- 登入「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(https://www.einvoice.nat.gov.tw)」
- 如果使用「工商憑證」,請先註冊新帳號後,以新帳號登入。
- 如果帳號密碼已於前一步驟由國稅局配發,請直接以該帳號密碼登入。
- 領取電子發票專用字軌(詳見說明或下載附件6)
- 設定二維條碼 (QR Code) 種子密碼 (詳見說明或下載附件7)
- 種子密碼需提供給本公司於雲端系統內設定,以便App列印紙本證明聯
- 於「微碧智慧店面」APP內啟用電子發票功能
- 詳細操作方式請參見App內「設定->電子發票」右上方使用說明
- 上傳已開立電子發票
- 依據國稅局規定,電子發票開立24小時內需上傳國稅局資料庫,建議店內應具備連網功能,以便App自動即時上傳。
- 請於每日關帳後,檢查電子發票上傳情形。如發現未上傳之發票,請利用App內之「檢查未上傳發票」功能,將未上傳之發票重新傳送至國稅局資料庫。
- 上傳未使用空白字軌檔
- 依據國稅局規定,營業人於次期10日前,需至電子發票整合平台上傳未使用完的空白字軌檔。若您有填寫「電子發票配號查詢下載委任書(附件2)」,則我們會於次期9日自動上傳未使用空白字軌列表,不需再自行手動上傳。
若您有自行上傳的需求時,可由 「微碧智慧店面」App 中匯出「未使用空白字軌檔」,再交由您的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上傳即可。(詳見此說明或下載附件8「上傳未使用空白字軌說明」)